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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领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发布于 2014-5-17 9:48:02   阅读次数:


家庭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可领取求职补贴。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得到一次性补贴1000元。

 

据了解,各高校将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各区县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区县的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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