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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2014年度企业职工工资至少上涨6%

发布于 2014-6-16 16:14:07   阅读次数:


陕西省人社厅发布陕西省2014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2014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19%;增长下线为6%

去年职工平均工资48853

 

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446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比上年增长10.2%;2013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6454元,比上年增长16.3%

 

根据陕西省2014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经测算,确定2014年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19%,增长下线为6%,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可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至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非公企业要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要建立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如有企业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有关部门将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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